拖车!交50元取车!海口这个电动车停车场“入戏”
“将电动车放在收费停车场,去取车时发现车不见了,工作人员说明天再过来取。”11月28日,海口市民王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报料称,23日家人将电动车停在海口市人民医院外部一收费停车场,当晚去取车却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工作人员说车已经被拖走,明早再过来取,然而第二天去取车时对方让交钱才带去取车。
车主:凭什么私自拖走车,还要交钱取车?
“私自拖走我的车,第二天交50元才带我去取车。”王先生表示,当天家人在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母亲23日上午骑电动车来医院陪同照顾,将车放在医院外部的西侧停车场,当晚23时许过去取车,发现车已经不在停车场。其母亲赶忙拨打停车场工作人员电话,对方说车已经被拖车。第二天8时许,王先生母亲到该停车场找工作人员取车,对方表示需要交50元才带她去另一个地方取车。当天因有急事便把50元交了,停车场工作人员才将其母亲带往白沙门上村附近取车。
11月29日,商报记者来到王先生母亲停放电动车的停车场,看到在停车场处有一块西侧停车场收费公告栏,公告栏上标写有:电动自行车停车时间早上8点至晚上8点,收费标准2元每辆,注意事项中第四点:超时未取走的车辆(产生后果由车主自负)。
停车场每辆电动车上都挂有停车卡,卡上印有停车须知:1.此处仅提供泊车位,并收取费用为占道费场地维修费,秩序维护费。2.电动车停放每一次收费二元,人力自行车每一次收费一元。3.每天允许占道时间(8:00-20:00),超过(20:00)后果自负。请工人拖走的,车主需支付50元费用(一个月未取车辆当废品处理)。4车位拥挤容易刮损坏,是否停放由车主自定,车辆停放必须锁好车,车辆及车上物品丢失、损坏等安全问题由车主自负。5.如此卡丢失,请车主一定带身份证、车辆有效证件,方可领取车辆,并付此卡工本费10元。
王先生说:“凭什么私自拖走车辆还要求缴纳费用,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相关部门:该停车场用地特批给残疾人使用
“我们下班后不拖回去,放在这里丢失谁负责?”西侧停车场负责人表示,每天停车时间到晚上8点,超时间电动车没取走就会拖回去,如果不拖回去车场里没人看管,丢失谁来负责?第二天来交50元托运费就能取车。该负责人说:“别看那几十块钱,要找工人来拖车也需要费用。”
记者电话联系了海口市人民医院后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停车场不属于我们负责,不是医院在收费,人行横道上停放电动车那个区域已经不属于医院,之前有过该停车场挂牌冒充医院停车场,已经被要求拆除过一次。”
随后,记者拨打12345反应情况。海达社区网格员陈海生答复,他表示,市院门口收费停车场的地是相关部门特批给残疾人使用,因为老板是一位残疾人不能和正常的停车场管理员一样可以看管很晚,如果停车超过时间,老板担心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车辆丢失,所以把车拖回去。
关于收取50元拖车费是否符合规定?陈海生表示该问题已和停车场负责人了解过,但未得到正面回复。“关于收取50元拖车费的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事,停车场负责人没有正面回复,但表示收取费用有物价局上门核实过,同时老板告诉我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核实的事,他也不会擅自去做。”陈海生说。
针对此事,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将继续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