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15.12.2016  17:34

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据新华社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规定》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规定》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该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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