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曝光9起乡镇党委书记脱贫攻坚履职不力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海口6月22日讯(记者尤梦瑜 通讯员姚嘉 李明秀)为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日前,省纪委通报曝光9起乡镇党委书记因脱贫攻坚履职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抱由镇党委书记陈锡浓对脱贫攻坚履职不力,扶贫工作措施不精准,导致该镇出现违规采购扶贫物资、医疗救助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陈锡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东方市政协副主席、大田镇党委书记李海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不深不细,导致该镇未研究制定思想帮扶工作措施,党的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群众对党的扶贫政策不了解,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李海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牙叉镇党委书记高陈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不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扶贫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导致该镇出现扶贫资金以拨代支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高陈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党委书记马科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镇出现帮扶措施不精准、向没有实际上岗工作的贫困户发放公益性岗位工资、扶贫工程项目管理混乱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马科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党委书记周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镇出现贫困户剔除不及时违规享受危改指标及补贴、扶贫物资采购监管不到位和扶贫物资发放不实等问题,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周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五指山市番阳镇党委书记郭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导致该镇出现8户农户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资金、33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18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生态补偿资金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郭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党委书记梁海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导致该镇出现4户不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被错退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梁海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万宁市北大镇党委书记文万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掌握和执行脱贫攻坚政策不到位,导致该镇出现部分贫困户没有具体帮扶计划和措施、脱贫户返贫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文万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临高县波莲镇党委书记林芃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没有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导致该镇出现识贫民主评议流于形式、纳贫程序不规范、退贫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林芃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将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扛上肩头,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推动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既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基础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市县、乡镇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咬定目标,坚持标准,尽锐出战,狠抓实效,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中坚守职责定位,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腐败问题严厉查处,对作风问题坚决整治,对涉及两个责任履行不力的坚决追责,以严肃问责倒逼真抓实干,坚决为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