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迟来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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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公正
——陈满案再审改判无罪纪实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15日 10版)
2016年2月1日,被无罪释放的陈满急切地登上飞往四川成都的飞机,他赶着回家与父母过20多年来第一个全家团圆的春节。王勤/CFP
2016年2月1日,获得释放的陈满(右四)走出海南海口美兰监狱。CFP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中国人历来重视春节的“回家”,不仅是为了乡情,更重要的是为了一家人除夕之夜的团聚。在今年熙熙攘攘的回家人群中,陈满,无疑是最惹人注目的一位归家者。
1992年,海南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犯罪嫌疑人陈满被判死缓,羁押20余载。2月1日,农历小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走出海南海口美兰监狱的陈满,给家人打电话报平安,他终于可以清清白白地与家人团聚了。
“我没杀人,我是被冤枉的”
陈满是到鬼门关走过一回的人。一切源自20多年前的那场大火。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楼房突然起火,消防人员扑灭大火后发现了楼房看管人钟作宽的尸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钟作宽身有多处锐器伤,系颈动脉被割断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租住在109号楼房的陈满被海口市公安局确认为犯罪嫌疑人。
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陈满因未交房租等,与钟作宽发生矛盾,钟作宽声称要向公安机关告发陈满私刻公章帮他人办工商执照之事,并要求陈满搬出109号楼房。陈满怀恨在心,遂起杀害钟作宽的念头。1992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发现上坡下村停电并得知钟作宽要返回四川老家,便从宁屯大厦窜至上坡下村109号,见钟作宽正在客厅喝酒,便与其聊天,随后陈满从厨房拿起菜刀一把,趁钟不备,朝钟连砍数刀,致钟当即死亡。接着,陈满将厨房的煤气罐搬到钟的卧室门口,用打火机点着焚尸灭迹。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一纸判决,让陈满自此身陷囹圄20余年。然而,陈满却喊了20多年的冤。“爸妈,我没杀人,我是被冤枉的!”陈满的呼喊让父母揪心不已。20多年来,两位老人几次下海南、上北京,坚持向相关政法机关申诉“儿子无罪”。
2014年4月14日,陈满委托代理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陈满向最高检申诉的理由主要包括:一是陈满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应当宣告陈满无罪;二是原审裁判认定陈满犯罪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三是陈满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应当予以排除。
及时受理,审查发现物证及口供皆存疑
对于陈满的申诉,最高检及时受理,让陈满及其父母燃起了希望。随后,最高检立案复查认为,在案证据难以认定陈满实施杀人行为,这令陈满一家看到了转机。
最高检申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诉厅受理陈满申诉后,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于2014年7月15日决定立案复查。“我们的承办人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并提审了陈满,复核了相关证据,听取了原案相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的意见。”
这名负责人表示,经过复查,能够确定的事实是,被害人钟作宽是被割断颈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犯罪嫌疑人又点燃石油液化气而引发火灾,但是在案证据在认定上述行为系陈满所为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在物证方面,最高检认为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分别涉及陈满工作证、现场带血物品、作案工具。
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检验报告,现场勘查曾在被害人尸体口袋内搜出陈满工作证,但现场照片中没有该工作证的照片。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报告中表示,该工作证遗失,无法附卷。
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在案发现场客厅及厨房内发现并提取了带血白衬衫一件、带血白色卫生纸一块等物品。但是,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表示,上述物证因保管不善,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已经丢失,无法随案移送。
而现场提取的三把菜刀,均未在菜刀上发现血迹等痕迹。
在口供方面,最高检认为存在供述不稳定、有罪供述前后矛盾、有罪供述与其他在案证据存有矛盾等问题。
从被抓获到案到审查起诉再到两级法院审判期间,陈满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作出有罪供述,翻供后再供认,最后全面翻供的过程。在其8次有罪供述中,对作案主要情节供述前后矛盾,且有多处供述与其他在案证据存在矛盾,比如供述自己杀人后,用厨房水龙头冲洗菜刀和洗手,洗后未关水龙头,现场勘查却发现厨房水龙头并未开启,而是卫生间水龙头没有关等。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二处处长杜亚起说:“提讯陈满时,他见到我们很激动,一直强调他没有到案发现场,没有实施犯罪,是被冤枉的。相关证人也证实,当晚他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宁屯大厦,而在这方面,原审裁判并没有采信。”
异地再审,终等来迟到的公正
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陈满案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将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之后,最高法采纳最高检意见,指令浙江省高院异地再审。
2015年12月29日,案件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开庭再审,包括陈满家属、部分人大代表在内的112人旁听了庭审。
公开庭审中,浙江省检察院三名出庭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明确监督意见,认为本案没有任何指向陈满作案的客观性证据和技术性证据,且作为本案认定犯罪事实的唯一直接证据即原审被告人陈满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最高检抗诉理由充分,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通过再审宣判原审被告人陈满无罪。
异地再审,终于宣告陈满无罪。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公开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陈满案,是在没有出现真凶,也没有被害人‘复活’这样的情形下纠正的冤错案件,我们是认为他存疑,无罪。我们现在纠正20多年前的错案,适用的依然是当时的法律,因为在当时的法律规定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也是不应该定罪的。我们并没有用新的标准去判断旧的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说。
如何防止和纠正类似的冤假错案,为蒙冤者洗刷罪名,还无辜者以清白,让公平正义成为依法治国的常态?陈满的故事,再次引发了人们的深思。
网民“然玉”说,这是一个悲怆的故事,所幸迟来的公正,重新燃起了众人心底的光亮——正义的崇奉和法律的信仰。
网民麦海也认为,公开纠正冤假错案,不仅是在向社会昭示公平正义,而且要检讨何以产生这么多冤假错案,从中深刻反思,吸取经验教训。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在司法改革的路线图上,司法人员的主体责任越来越被强调,这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一条科学路径。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的改革重点,目的就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陈卫东说。
(本报记者 梁捷 本报通讯员 徐盈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