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网台消息(海南新闻联播):
《光明日报》今天还报道了海南启动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的消息。海南明确到2018年,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Ⅴ类水体,市县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视频编辑:王昌运 文字编辑:宁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