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属5家公立医院启动“先看病后付费”模式
6月10日起,海口市决定在海口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全部住院病房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自此,海口市属5家公立医院正式全面启动 “先看病后付费”模式。
四类对象享受“先看病 后付费”
自2013年10月31日“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在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等3家市属医院部分住院病房试点实施之后,近半年来,海口市有近3000名群众享受了此项政策。
“不用付钱就能先看病,这不仅方便了我们普通老百姓,也是医院对我们的一种信任,这让我感觉更好了。”昨日,当市民李女士听到市第三医院医护人员说可以直接凭着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还有医保证原件就能直接住院,不需要缴纳任何押金时,李女士竖起了大拇指,为“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点赞”。
据了解,目前能享受到“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的有4类对象,包括:参加海南省、海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海口市户籍职工;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加海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此外,根据规定,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的患者应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证原件,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即可住院治疗,无需交纳任何住院押金。患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医保证原件需交由医疗机构保管。没有携带证件的患者可以于24小时内提供,急诊患者可以于次日办理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出院时难以一次性付清费用的患者,还可以采用签订协议分期还款的方式结清费用。
“每日一清单”让患者明白消费
为了进一步服务患者,海口市卫生部门规范就诊流程,要求在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即每天必须向患者提供前一天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治疗费用清单,同时,对个人支付部分达到一定数额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及时提醒、告知患者费用情况并实行分段结算。
此外,当入院患者在临近出院时,医疗机构应预先向医保办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病人出院结算时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医疗机构应将病人的医保证原件归还病人或其家属。
同时,为了便于患者或其家属做好筹资准备,医院将提醒个人支付部分达到一定数额(原则是三级医院达到1.5万元,二级及以下医院达到0.8 万元)的患者,告知其费用情况并实行分段结算。
据了解,2013年10月30日,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市第三人民医院肾病科和儿科,市第四人民医院妇产科、老年病科、呼吸消化科、心血管内科和神经内科的住院病房实施“先看病后付费”这一新型诊疗服务模式。新模式试行一月时,经3家试点医院的8个试点科室统计,最让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担忧的恶意逃费现象并没有出现,但患者对新模式的接纳度却相对较低。(记者 何三娜)
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流程
第一步 | 需要住院的患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医保证的原件办理住院手续,未携带证件者必须于24 小时内提供。急诊患者可以于次日办理; |
第二步 | 医院对证件进行审核后与患者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医保证原件作为抵押物留院保管; |
第三步 | 患者需凭医保证复印件、住院首页和《协议书》入院治疗。病区医护人员核实病人身份,相符者入院(如有异议,要及时通知医保办审核。经医保办确认不符合者,及时通知临床科室及住院处,终止协议); |
第四步 | 住院期间,医院须每天向患者提供前一天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治疗费用清单,对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数额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及时提醒、告知患者费用情况并实行分段结算; |
第五步 | 在患者临近出院1至2天,护士需先向医保办查明患者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以备患者或家属筹款结账; |
第六步 | 患者一次性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后住院处将病人的医保证原件等抵押物归还患者或其家属,患者出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