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和规划建设审批进行明确规定

25.04.2016  12:55

  海南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近日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履行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关标准,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职责,在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
  《意见》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停车位充电设施应与各类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加快改造已建和在建的各类停车场充电设施,符合改建要求的,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
  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全省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所有停车位均应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已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充电设施符合改建要求的,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
  《意见》明确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个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相关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
  《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和更换环卫车等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不低于50%。
  《意见》明确在重点产业园区、政府办公区、风情小镇、旅游景区探索“全程自助、随借随还”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模式;选择一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物流配送,推广绿色物流配送方式。通过实施“绿色出行”重点示范项目和“绿色通勤”、“绿色旅游”示范项目,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实施《意见》,海南计划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


林燕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