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警方罚两打人者各500元 男子嫌少状告派出所
上班没穿工作服,本来称不上什么大事。可是,这事却成了导火线,引发了4个同事之间一系列的争执,在闹到派出所后,男子又起诉到了法院。而且,被告的还是处理该事的派出所。
上班未穿制服与同事争吵
两同事致其伤情轻微
汪群杰将海口市公安局金贸派出所起诉到了法院,原因是他对该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意,他认为对他的两个同事不该只罚500元。
2014年9月5日9时许,上班的汪群杰没穿工作服,负责工作纪律督察的同事吴雄发现后,便通过QQ告诉他要注意。就因为这事,两人吵了起来。在一旁的同事郭宏看不惯汪群杰的态度和大声争吵的行为,就拿起一张凳子扔了过去。汪群杰说凳子扔在其头上,但郭宏和另一同事均表示并没有扔到汪群杰的头。此时,路过的陈元担心郭宏被打,就上前打了汪群杰一拳,并打坏了汪群杰的眼镜。汪群杰倒在地上,右肘关节外表皮擦伤。
之后,汪群杰跑向隔壁办公室向领导报告并报警,民警到场后,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考虑到当事人之间是同事关系,因工作纠纷引起冲突,且伤情轻微,符合调解处理范畴,金贸派出所民警便邀请当事人的上级领导到场,对该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及其单位领导经协商后,要求回单位调解处理。当晚,汪群杰到医院看医生,并拿药回家处理伤口。
两同事被罚款五百元
他不服告派出所败诉
约一周后,汪群杰到金贸派出所反馈称,调解未能达成,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同日,金贸派出所将郭宏、陈元传唤到所。派出所认为,陈元、郭宏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分别对2人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汪群杰对该决定不服,在申请复议决定也未更改后,于2014年年底,将金贸派出所起诉到法院。
该案经一审、二审。汪群杰认为,郭宏、陈元是有预谋地结伙殴打他,且派出所未在第一时间对郭宏、陈元等3人做笔录等,请求撤销派出所的两份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贸派出所则称,4人均是同事,因工作的问题产生纠纷继而引发冲突,且无证据证实吴雄、郭宏、陈元3人事先预谋殴打汪群杰,依法不构成结伙殴打他人,该所依法对殴打汪群杰的郭宏、陈元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海口中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郭宏等3人事先预谋,也不存在围殴汪群杰的事实,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汪群杰提出的事先预谋、结伙殴打的事实,而公安机关做法并无不当。日前,海口中院终审驳回了汪群杰的诉讼请求。 (涉案人物为化名)(记者 何慧蓉)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