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明年1月起乘坐出租车 每次征收1元燃料附加费

25.12.2014  13:48

  12月24日,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起,海口市出租车通过征收每次1元的燃料附加费,疏导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上涨造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上升的矛盾。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4〕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口市实际,征求了相关单位、经营者、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海口市出租汽车通过征收燃料附加费。

  此次调整,海口市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收取标准为每车次1元,不进入计价器内,通过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料附加费。今后,如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下降,将依据降低幅度相应调整。出租汽车收取燃料附加费后,出租汽车运价按现行价格执行。

  海口市物价局要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督促出租车主将出租汽车起步、里程价和加收的燃料附加费标准张贴在统一指定的醒目位置,以接受乘客监督。加强对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燃料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燃料附加费收取标准。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擅自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记者 陈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