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女子7000元在广西被取走 状告银行败诉
女子7000元广西被取
万宁一银行胜诉
一天晚上,万宁一名39岁女子的手机接到一条让她坐立不安的短信。为了这条短信,她和银行打起了官司。
万宁女子龚小云(化名),现在使用银行卡时,还心有余悸。因为她经历了银行存款被莫名提取的恐惧。
“我马上到兴隆的一台取款机上查询,发现卡内存款减少了7000元。”龚小云称,其发现存款被盗后,马上与当地银行管理人员联系。次日,龚小云到万宁河西派出所报警,此案一直没有结果。银行账单显示,龚小云的银行卡上存款,在广西一银行自动取款机上,被跨行支取现金7000元。龚小云认为,银行应对她的银行卡存款被盗承担责任。因协商不下,龚小云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7000元。
“存款被盗取时,我在万宁市的家中,卡也在身上,这笔取款行为,并非我本人所为。”龚小云当庭表示,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则在法庭上辩称,储户是银行卡和密码的管理者,其有保管义务,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被支取,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持卡人龚小云的义务是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银行卡及密码。在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相符时,银行向持卡人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不构成违约。龚小云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银行卡及密码等信息是在银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场所内被第三方窃取,或银行在兑付存款中存在过错。因此,龚小云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缺乏证据。
3月初,龚小云的诉求被万宁法院一审驳回。
律师说法
银行卡被盗刷立即挂失并报警
储户一旦遭疑似盗刷,第一步应给银行打电话,核实情况,确认后立即办理临时挂失,再到附近ATM机办理取款、转账等交易,证明人卡未分离。此后尽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向办案人员出示银行卡原卡,取得报案回执或受案通知书等文件。挂失和报案,有利于法院从时间和空间上判断真卡是否出现在提现或消费现场,有利于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