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儒翠南村村长因纠纷结伙该村村民暴力殴打他人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新市村委会儒翠南村与相邻的田上村因渣土车的通行问题发生纠纷,儒翠南村村长朱某民结伙该村村民将田上村村民殴打致重伤。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处朱某民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判处石某春有期徒刑七年;判处朱某贵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据了解,2013年10月18日晚上,儒翠南村村长朱某民和该村村民石某春、朱某贵、朱某军、石某发、朱某胜、朱某云、朱某忠、朱某江、朱某春等人在海口市白龙南路一家酒店喝茶时,商量如果田上村村民不允许儒翠南村的渣土车经过,就使用暴力迫使对方让步,并就如何实施暴力犯罪进行了布置策划。
石某发当场给了朱某江人民币1000元,由朱某江和朱某贵去租赁两辆轿车用于作案。当月19日上午,石某发、某贵和朱某云等人分别预备了多把铁铲和购买了十多顶用于蒙面的“猴子帽”,朱某军等人纠集了一些社会人员,准备了砍刀与斧头等凶器,伺机攻打田上村村民。
当日中午12时许,儒翠南村雇用的渣土车在田上村的水泥公路行驶时,被田上村村民拦下,双方发生争吵,田上村村民王某某驾驶一辆轿车,载着黄某某、何某某、夏某某来到现场。王某某、黄某某下车参与交涉数分钟后回到车上准备离开时,有田上村村民喊称不让渣土车进村,朱某民遂喊出“用土将路堵上,打死他们”。
听到号令后,分别在现场及附近埋伏的石某春等人及社会人员十余人手持铁铲、砍刀、斧头等凶器,部分人戴着“猴子帽”蒙住脸部,冲上前去围住王某某驾驶的轿车进行打砸,并用凶器砍打车内的王某某、黄某某、何某某、夏某某。石某春用铁铲猛砸轿车后窗玻璃,参与追打弃车逃跑的黄某某等人,朱某贵持铁铲打砸车后窗玻璃。在王某某等4名被害人被打倒在地后,参与打砸的被告人逃离了现场,作案凶器被石某发、朱某军等人丢弃于海口汽车南站一带的骏龙快捷酒店外。
案发后,公安民警分别将朱某民、石某春抓获。2013年12月4日,朱某贵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伙朱某春。
美兰法院认为,朱某民、石某春、朱某贵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还结伙打砸他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8098元,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朱某贵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在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曾丽园 吕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