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郁金香郡项目投资商“跑路” 涉案金额或数千万元

11.08.2015  12:20

      原标题:网曝儋州郁金香郡项目投资商“跑路”涉案金额或数千万元

      售楼处大门紧闭(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已停工数月的项目工地(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近日,一些网友在某网站发贴,称儋州市郁金香郡项目因投资商“跑路”,项目工程自春节前停工,目前售楼中心也大门紧闭人去楼空,约有200多名购房者维权无门,涉案金额约达数千万元。

      8月10日上午,郁金香郡项目开发商儋州瑞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项目投资商“失踪”,目前开发商已将投资商海南剑祥投资集体股份有限公司告到法院,建议购房者也到法院起诉投资商。但不少购房者表示,因购房合同的公章为开发商,因此开发商应退还业主购房款。

      项目停工数月不能按期交房

      据购房者符女士讲,她是在2014年的2月份交了9万元的首付,在郁金香郡预购了一套98平方米的房屋。当时售楼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能帮助按揭贷款,房子于2015年5月31日交房。可是开发商给贷款的事一直办不下来,到了2015年的春节项目突然停工,符女士感到情况不妙就到售楼中心要求退房。“当时售楼中心答应退还购房的首付,但一直往后拖,直到今年5月份售楼中心也关门了,她们找开发商退首付,但开发商也不理。”符女士说。

      据了解,儋州郁金香郡项目是在2013年4月在住建部门报建,总建筑面积达66430平方米,开发商为儋州瑞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据儋州瑞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只是出地方,真正的投资者为海南剑祥投资集体股份有限公司。但自从去年年底投资方出现资金短缺,不断有施工单位农民工投诉讨要工钱,工程被迫停工。

      购房者小符表示,当时他购买的是婚房,按合同约定应该在今年7月份交房,可是因为停工数月不能按期交房,他的婚期也只好再往后拖。“这样的开发商没有诚信,我想退房了,但开发商不给退。”小符如是说。

      购房者欲退房退款无门涉案金额或数千万元

      “项目开发商管理太混乱了,我们买房时有的签有正规购房合同,有的是首付认购合同,收款单位有的是儋州瑞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的是海南剑祥投资集体股份有限公司,但开的都是收据而不是正规发票,目前2、3、4、5号高层商品楼都基本封顶,大多数楼房已被卖掉了。”据购房者表示,目前在郁金香郡项目买房的业主约有200户,涉案金额或数千万元,有的楼房还涉嫌一房两卖。

      据购房者黄先生讲,他是通过熟人关系买的房,房价为每平方米2200元,他全额交了21.67万元的购房款,可是他到房产部门一查,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我购买的房价为每平方米3200元,交了8万元的首付后,开发商一直办不下贷款,也不能按期交记,我要退房。”张先生表示,光他知道的约有20多户业主买了儋州郁金香的房,房价大多数为每平方米3200元。

      来自山西的刘女士告诉南海网记者,她和亲戚朋友共买下了3套房,都是交了30多万元的全额购房款,但开发商没有给她们开具购房发票。“我们买的是养老房,30多万元都是多年的积蓄,因没有正规的购房发票,我们担心购房款打了水漂,现在我们心里很抓狂。”刘女士担心拿不到退房款。

      据购房者符女士和许女士讲,从今年的2月份开发始,她们不断找售楼中心要求退房,刚开始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退房,但需要时间一直往后拖,到了5月份售楼处突然人去楼空找不到人了。部分购房者去找开发公司,但公司负责人不与见面,工作人员让购房者去找投资商。

      开发商、投资商否认卖房开发商建议购房者去法院起诉投资商

      8月10日上午,南海网记者来到郁金香郡项目工地,只见部分高层商品楼已经封顶,但建设吊台及施工架子还遗留在工地上,但都已经锈迹斑斑。工地上长满了杂草,一些建筑材料随处堆积在空旷的地面上。有两个农民工表示,他们是建设单位雇请来看工地的,刚来不久不知道这里的情况。售楼中心的钢化玻璃大门紧闭,从外面向里张望,还能看得出当时的装修还算豪华。

      10日上午8时20分许,记者来到开发商儋州瑞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让记者在10时左右再来。在11时10分许,记者和购房者再次来到开发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出差了一时回不来。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只是出地方,真正的投资者是海南剑祥投资集体股份有限公司,因投资商资金链条断了,造成项目停工。目前,开发商已将投资商告到法院,因卖房者是投资商,她建议购房者也去法院起诉投资商。但购房者表示,因购房合同的公章为开发商,因此开发商应退还业主购房款。

      随后,开发商儋州瑞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开发商与投资商合同约定,到今年的4月份双方合同到期,投资商应该退出。委托律师声称,开发商没有出售楼房,是投资商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出售房屋。

      8月10日下午,记者拨通投资商海南剑祥投资集体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志锋(音)电话,在电话中杨总先表示,他已对项目总共投资了9000万元,是开发商的阻止导致停工及停止售房。但随后他又表示,他没有卖过房,是开发商在卖房,他让记者去找开发商。

      律师说法: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是否退房退款

      针对以上情况,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李本华律师表示,是否退房退款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开发商(投资商)是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对外售房,那是违法售房。开发商应无条件退回购房款。如果开发商(投资商)不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督促退款。

      如果开发商(投资商)是在有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合法卖房,那么就要看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是怎样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有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约定了退房条件和违约责任,有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只有违约责任而没有退房条件。开发商(投资商)与购房者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只有违约责任的,只能按照约定执行违约责任,而不能退房。

      购房交款凭据(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购房交款收据(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购房交款凭据(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

      已停建的楼盘(南海网记者刘培远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