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罚款、拘留!儋州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儋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放区、燃放区等,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管控,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根据城区大气扩散情况以及人口密集程度,明确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划分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和限放区。经儋州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一:东至西流农场,东南至兰洋镇墟,南至南丰镇部份,西至那大镇铺仔居委会(包括海南大学儋州校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容加油站),北至西联农场广场边缘,西北至侨植农场。
禁放区二:海花岛部分区域。
限放区:各镇镇墟。
以上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在建建筑工地和未交付但完成封顶的楼盘,高层住宅小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燃放区: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公司的广场限定区域、海花岛1号岛B区(燃放时间:元旦、春节期间)。《通告》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带动身边的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共同遵守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
《通告》明确,在禁放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相关职能部门将以危险品予以没收,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通告》的相关规定,积极行动配合,做禁放烟花爆竹新风尚的践行者,推动绿色健康生活新文明的传播者,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市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