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海洋与渔业局原副局长受贿60余万元获刑八年
12.09.2014 11:06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商报记者从儋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钟某才任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权,在征地、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信用金返还、获得海域使用权和办理各种证件方面为多个公司谋取便利,前后34次收受12个公司好处费,人民币59.6万元,美元0.2万元。其中单笔最大金额收受人民币20万元。
2013年5月15日钟某才以张某晖之名向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退交2万元,余款均已花光。破案后,钟某才的家属于2013年7月19日代为退交赃款20万元到儋州市人民检察院。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9.6万元,美元0.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到案后能坦白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部分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钟某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于被告人钟某才退缴到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的人民币2万元及退缴到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人民币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且继续追缴被告人钟某才的违法所得。(驻儋州记者郑邦京通讯员钟振强高琼芳)
本文来源: 中新网海南频道
12.09.2014 11:06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