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文化广场被物业分片出租月获利数万 市民没地锻炼
原标题:儋州文化广场被物业分片出租月获利数万元市民称没地方锻炼
儋州市公共文化广场被物业公司外租
儋州市文化广场租户的儿童活动器材
近日,儋州市民廖先生向南海网反映,儋州市文化广场被物业公司分片出租月获利数万元,附近市民想到广场锻炼身体称没地方。8月28日晚上,记者在儋州市文化广场看到,广场的西面及东面一些场地都被十几家儿童游戏车侵占,在广场的角落还建有房地产售楼亭子在做着楼盘的广告宣传。
记者在采访中,文化广场管理单位广东珠港物业管理公司儋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证实,文化广场的一些场地是被物业出租出去的。8月29日下午,文化广场主管单位儋州市那大镇武装部部长许友波表示,文化广场是镇政府托付物业公司管理,双方之间签有管理协议。究竟物业公司该不该将场地外租?许友波没回答记者提问便挂了电话。
文化广场被物业分片出租市民称没地方锻炼
据了解,儋州市文化广场座落在海南省儋州市城北新区、占地面积约6万平方米;东侧洋北路、南侧中兴大道、西侧文化北路;该广场建设独特、风格别致、场地宏大、环境优美、尚有大型石雕塑像及文化遗产刻录。是儋州市城北新区标志性公共大型活动举办地,也是市民活动休闲娱乐的好去处。2009年海南省欢乐节主会场曾在这里盛大举办。
然而就是这样的市民公共场所却被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分片出租从中获利。据儋州市市民廖先生说,文化广场刚落成时,附近的市民每天早晚都会来到文化广场散步、跑步、打羽毛球等进行体育锻炼。可是后来,负责管理广场的物业公司竟将一些场地外租,严重影响市民来广场休闲运动。“每个租凭场地经商的租户根据用地大小每月向物业公司交纳1000至2000元不等的租金,租户大约有20多家,物业公司一月获利数万元。”廖先生表示,广场属于公益性质的公共活动场所,不应该出租被商业化。即便是政府为了广场配套建设,也应该规划招标进行,所得租金应归国库支配。
同样,住在儋州市恒大名都小区的业主符先生表示,文化广场刚建成时,他喜欢和儿子一起到广场的旱冰场区做溜冰运动,可是在春节前后,他们在晚上再去溜冰时却被要求交纳10元钱的费用,否则别想溜冰。收费者称场地是他们从物业公司租的。“真不可思议,市民到公共广场锻炼身体还需要交费用!”符先生称他理解不了,也无法接受。市民们表示,文化广场一些场地被租出去收费,自己没有地儿锻炼了。
晚上文化广场的市民很多
物业公司:“收取的是管理费现在没地儿了”
每天晚上7点至10点是市民到文化广场活动的集中时间,可是时间还没有到7点,一些租户便将儿童玩具车等器具摆了出来,小孩和大人一起乘坐大型儿童玩具车10分钟需要20元的费用,有时10元钱也行。据一位姓李的租户表示,她租到场地较小,每个月需要向物业公司交纳1000元的租金,稍大一点的场地需要交1500元。看到记者想租地,李姓租户靠近记者说:“现在租地很费劲,需要到物业找关系,或从他人手中转租。”李姓租户坦诚:生意不错,不过重大节假日会更好。
记者向广场的一个保安了解情况,他说整个广场的维护管理都是由广东珠港物业管理公司儋州分公司负责,广场大约有20多处场地出租给他人,除了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不用收费,其他企业、个体户在这里举办活动都要收费,具体情况或想租地可找公司分管经理。
记者在公司没有找到物业公司分管经理周秋桃,便拨打了她的电话。她在电话中表示,现在公司没有场地向外租了,那些已经出租的场地是公司根据当时的需要而出租的,收费标准每月1000元或1500元不等,物业公司收取的是管理费用。随后,周秋桃经理便挂了电话。
广场业主单位:广场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双方签有协议
南海网记者从儋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儋州市文化广场的业主单位是那大镇政府,管理也是由那大镇政府负责。儋州市那大镇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文化广场真正的业主单位应该是儋州市政府,但当时相关领导就直接指定文化广场由那大镇政府负责管理。镇里又指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具体负责。
8月29日下午,文化广场主管单位儋州市那大镇武装部部长许友波表示,文化广场是镇政府托付物业公司管理,双方之间签有管理协议。究竟物业公司该不该将场地出租、租金是多少?许友波没回答记者提问便挂了电话,他表示让记者到镇里找他人具体了解情况。
公共场所被租给租户做生意影响市民锻炼
夜幕降临儿童游玩占据了大半个广场
每天晚上儋州市文化广场人员很多
儋州市文化广场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