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整治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 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23.12.2014  17:51

      原标题:儋州整治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

      近日,儋州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整治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群团机关和党政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干部职工,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逐项对照自查:参与经营、入股或注册自办公司;将身份证借用、提供给家人或他人注册公司;将身份证借用、提供给家人或他人注册公司;由于单位工作需要,经组织推荐担任法人代表或股东;其他经商办企业情形。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在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通知》强调,国家公职人员若存在经商办企业等方面问题,必须在12月30日前向该儋州市纪委作出书面说明并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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