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发布公告劝返滞留缅北人员:6月30日前回国可不或暂缓关押

28.05.2021  12:31

  5月27日,儋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儋州籍滞留北人员的劝返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员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儋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儋州籍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目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当前缅北战乱频发,新冠疫情横行,滞留缅北极易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还易成为被绑架、拘禁、伤害、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等不法侵害的受害人。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早归国;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二)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后,及时联系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入境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6月30日前回国可不关押或暂缓关押。

  (三)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的,其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一律停止医保、社保等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并全部纳入涉诈重点人员黑名单,执行“七个一律”惩戒措施。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有功的,经查证属实参照《儋州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举报抓获1人视案值大小奖励0.5万至5万元,缅北检举重大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七)对于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儋州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