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三男子利用短视频“放贷” 诈骗近2万元获刑
随着短视频的日趋火热,刷抖音已成为不少人的习惯,不少骗子瞄准这块“肥肉”,伺机实施各类诈骗。儋州三男子符某、陈某、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抖音发布虚假贷款信息,诈骗两名女子共1.9万余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符某、陈某、黄某1年7个月至2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6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分别退赔被害人。符某等三人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维持了原判。
2020年1月以来,符某、陈某、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三人结伙经常租住在儋州市那大镇某旅租房内,互相交流诈骗方法,一起用手机在抖音上发放虚假贷款信息。3月至4月期间,四川的李女士、广西的覃女士分别在家中刷抖音看到符某发的贷款信息,两人先后添加符某QQ号询问相关贷款事宜。符某冒充某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谎称可以办理贷款,先后骗取两人信任后,以需要交纳“开户费”“保证金”或“备注错误”等为由,先后诱骗李女士、覃女士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多次转账至符某、陈某及其他指定账号,骗取李女士共计1.29万余元,骗取覃女士共计6102元。所得诈骗款均用于该团伙租房、吃喝、玩乐等日常开销。4月7日,公安民警在旅租房内抓获符某、黄某,随后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符某、陈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虚构提供贷款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9万余元,数额较大,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符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黄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再犯本案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三人在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符某等三人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符某、陈某、黄某犯诈骗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电信网络诈骗虽花样百出,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会趁机找你“要钱”。因此,大家在刷短视频时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平台上那些带有营销、钱款等性质的视频,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QQ、微信,不要泄露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向对方转账汇款,更不要把你收到的银行验证码短信报给对方。
办理贷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机构,确认贷款机构的正规与合法性,走正规的贷款流程,不要轻信网络、电话和短信中的贷款广告,更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以免落入黑机构陷阱。所有正规贷款机构都不会在放贷前,提前收取任何费用,放款前收费的都是诈骗,广大群众牢记这一点,切勿轻易支付费用,可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