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村民路过山地点烟毁林 被判放火罪获刑10年
13.06.2014 11:41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儋州一村民路过山地点烟毁林获刑10年
儋州市木棠镇某村村民林某某因犯放火罪,最近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3月16日12时许,1983年出生的林某某到木棠镇高堂村民委员会薛乐新村海边抓鱼。在回家途经梅家山地时,林某某用打火机点火吸烟,用火引燃茅草。
茅草起火后,林某某逃离现场,致使薛乐新村村民小组的梅家山林地的林木被烧毁。经鉴定,林地过火总面积为293.22亩,其中受害林木面积为271.1亩。受害林木蓄积量为548.0287立方米。
经鉴定,被烧死亡桉树、大叶相思蓄积量为198.0928立方米,价值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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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2014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