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冒领补偿款8.5万 儋州一工业园干部获刑5年

15.06.2014  13:13

      原标题【伙同他人冒领补偿款8.5万木棠工业园一干部获刑5年】

      儋州市木棠工业园区管委会社区科原负责人苏日辉,伙同他人虚报冒领13户村民临时安置补偿款8.58万元,最终事情败露遭村民举报。该案经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发回重审,儋州市法院于近日对该案作出重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苏日辉有期徒刑5年,另外3人也分别获刑。

      经查,4人当中,苏日辉系儋州市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区科原负责人,陈候珍、陈定国分别为村民代表,陈应奇无业。4人为了非法利益,竟然冒领木棠镇春坡村委会大井村l3户的村民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人民币85800元。得手后4人分赃。

      2010年5月12日,儋州市木棠镇春坡村委会大井村民小组向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一份《房租费补助申请报告》,申请全村105户的2010年全年补助费共计693000元。大井村村民代表陈才政等人于2010年11月26日到木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92户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手续,领取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07200元。对于另外的85800元,苏日辉分得赃款人民币43800元,陈候珍、陈定国、陈应奇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4000元。

      大井村村民知道有人冒领l3户临时搬迁过渡安置补偿款后向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2013年1月22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对苏日辉、陈候珍、陈定国、陈应奇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儋州市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苏日辉提起犯意,提出分成比例并组织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候珍、陈定国、陈应奇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本案具体犯罪情节及后果,决定对被告人陈候珍、陈定国、陈应奇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应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近日,儋州市法院就此案作出重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苏日辉有期徒刑5年。此外,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候珍、陈定国有期徒刑各3年;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应奇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4人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65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