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鱼还打人 儋州一男子被判刑3年罚2000元

02.08.2021  18:35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采纳儋州市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陈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陈某大因在水库偷鱼被发现,遂动手打伤水库管理负责人后逃走,最终没能逃过法律制裁。

  2020年3月,被告人陈某大到海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的儋州市海头镇红洋水库内下网偷鱼,被水库管理负责人刘某杰发现并制止,双方在拉扯中陈某大将刘某杰挂在肩上的记录仪拉扯下来丢进水库,并殴打刘某杰头面部致其轻伤一级,随后陈某大带着已捕捞的罗非鱼逃离现场。

  2020年10月份,公安机关以陈某大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儋州市检察机关提请逮捕,该案件承办检察官余建波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后,认为陈某大实施盗窃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陈某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和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其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因此,依法对陈某大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在对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为确保该案得到更加客观公正处理,儋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通过询问被害人、调取有关材料,核实了陈某大积极赔偿刘某杰医药费并取得谅解的情况。

  综合上述情况,儋州市检察院向儋州市法院提出判处被告人陈某大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陈某大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