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摩托车 万宁一男子获刑

30.06.2014  17:27

      原标题:再次盗摩托车万宁一男子获刑

      万宁万城镇男子李某弟偷盗他人摩托车得手后,故伎重演,当他正准备再次盗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日前,万宁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11月12日3时许,李某弟窜到万宁市国营兴隆华侨农场古村路口处,在该处振兴商行谢某明出租屋的一摩托车停车房里,盗走卓某霞的一辆豪爵牌HJ110-X摩托车,然后销赃给蔡某宁,得赃款人民币1300元;2013年11月16日6时许,李某弟再次窜到上述地点准备盗窃时,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窃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850元。破案后,被盗窃的摩托车已追回发还被害人给卓某霞。

      万宁法院认为,李某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犯,是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据相关法规,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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