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吃饭车胎被扎破 海口车主为千元轮胎打官司一年

12.06.2014  16:07

      原标题:车主为千元轮胎打官司一年

      停车吃饭车胎被扎破

      到小区的餐馆吃饭,却在停车时,车胎被地面遗留的一个圆形铁盘螺栓扎破。为此,海口市民尹先生不得不花1130元为自己的爱车换一个新轮胎。这个钱该由谁来出?小区物业和餐馆都说不关自己的事,尹先生也不愿自认倒霉,他选择了打官司维权。

      2013年1月3日晚上7点左右,海口市民尹先生驱车来到位于海甸二东路金典雅苑小区一楼的“朝族大冷面”餐馆吃饭。当他打算将车停好时,不料却被地上的一个废弃装置上竖立的螺栓扎破了轮胎。尹先生让家人先进去点单消费,自己找到了餐馆老板与小区物业管理处协商。因为车胎损坏严重,尹先生只能选择换轮胎,花去1130元。但是,小区物业表示一楼广场的停车已经交由餐馆负责,双方签有协议,车辆发生损坏及丢失,都由餐馆负责,与物业管理处无关。

      餐馆不愿赔偿,他们也有自己的说法。这家餐馆的老板表示,为了方便客人停车,他们特地从物业租了餐馆门前的广场,专供客人停车。但是,扎破尹先生爱车轮胎的圆形铁盘,餐馆老板认为其不在自己管理的范围内,也拒绝赔偿尹先生的损失。

      “我去那里消费,车胎被扎破,他们就应该对此事负责。”尹先生最终决定打官司解决问题。

      这起案件经过一审,发回重审,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后,终于有了一个结果。海口美兰法院认为,虽然物业和餐馆之间有协议,但是该协议对尹先生是没有约束力的。日前,该院作出判决,认定小区物业和餐馆经营者未对突起障碍物进行清理,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为尹先生轮胎损失承担70%的责任。而尹先生则因为停车没注意被判承担30%的责任。

      事发后,导致尹先生车胎被扎破的废弃装置已经被拆除。

      律师说法:

      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到餐馆吃饭,因为停车引起了车辆损失,谁该为此担责呢?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冼秋玉: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管是停车场、小区还是餐馆,都有义务提供适合、安全的停车环境,保障通行义务,如果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给停车及通行造成影响,应该为此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驾驶人也应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观察路面、路人等情况是否适合通行及停放,即使有保安指挥,也应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有保安指挥停车等情况只是会影响过错责任的划分,驾驶人并不会因此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