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业主因没有停车位拒交停车费 被判支付停车费
10.07.2014 10:20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没有停车位拒交停车费 业主被物业告上法庭
法院判业主支付停车费
认为小区停车管理混乱,没有停车位,且物业公司合同已经到期,2年来,海口某单位的几名住户拒交每月90元的停车费。最终,这几名住户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海南某物业公司将高某等几名业主起诉到海口琼山法院,称高某拖欠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两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共计近5千元,并要求高某支付滞纳金1800多元。
高某辩称,自己已经交清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至于停车费确实是没交。高某称,小区的公共场地被其他业主私自搭建车棚,物业也不管。同时,外来车辆停满小区出入通道,而小区内的业主并没有停车位,回到小区只能任意停放。高某称,既然物业公司已经放弃对车辆的管理,就不应该再收停车服务费。而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也成为高某的另一个抗辩理由。
法院审理查明,高某确实不存在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的情况,尚欠1750元的停车服务费未付,而物业公司所主张的滞纳金性质上实属违约金。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但业主大会尚未作出续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新聘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时为止。高某作为业主应该依约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据此,该院判决高某支付物业公司停车费1750元、滞纳金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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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4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