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防范台风“银河”及汛期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防范台风“银河”及汛期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气象局16时40分预报,今年第3号台风“银河”(热带风暴级)位于海南省琼海市东偏南方向大约165公里的南海北部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18米/秒),7级大风范围半径100公里,预计“银河”将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加强,向海南岛东部沿海靠近,将于日26日夜间在文昌到陵水一带沿海地区登陆,最大可能在琼海到万宁一带沿海地区登陆。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做好台风防范及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及时启动预案,密切监视雨情、风情,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二、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生产安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值守,加强防范工作。一是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必须到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现场监理等人员应坚守岗位,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确保工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及时撤离有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三是确保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设备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将损失减小到最低。四是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大型机械设备和外脚手架的加固工作。检查其连墙杆、各结点是否牢固可靠,多台塔吊同时作业场所是否有防碰措施,施工电梯、井架吊笼是否放置地面;
(三)做好基坑(特别是深基坑)支护工作,做好排水、加固、监测、和巡查工作,需要加固的立即加固,要派专人密切观察。
(四)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线路的架设和防雨措施,防止用电设备和电箱进水而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落实场内材料堆放防倾倒、防坠落措施,特别是在建高层建筑楼层临边区域不得堆放建材,做好防护措施。工地围墙边堆放建筑材料不得超高,并堆放整齐稳固,与围墙留有安全距离。
三、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城市防涝工作,加强城区市政排水、排涝设施、城市供气、园林公园、旅游景区、环卫作业场所的全面检查。
(一)加强城市绿化行道树、排水设施、公共照明等市政设施及广告牌等户外危险悬挂物检查。对道路行道树进行固定,对有可能危及公共照明、电缆线等的树枝进行修剪,对广告牌等户外危险悬挂物进行加固或拆除,将高杆路灯降到安全位置,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对排水设施进行疏通和清理,对易涝点、涵洞、低洼地等加强巡查和管控,切断低洼地带市政设施的危险室外电源,避免发生漏电现象。按照城市桥梁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封桥的桥梁进行封桥管理;
(二)加强对城市供气安全隐患排查。对场站和调压箱等供气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加固,检查备用电源,备足柴油以确保在市政断电情况下仍能保障供气;对主要市政干管进行加强巡查、防护,防止发生塌方、管道架空的潜在隐患;加强对地下液化石油气储气罐集水井水位检查;对在台风中可能会发生的树木、围墙倒塌破坏小区燃气设施的,提前与小区物业协商,制定保护方案、措施;
(三)加强对旅游景区缆车、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设施的检查,台风来临前停止使用缆车等游乐设施;加强对临山临水、可能存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等易发地质危害地段的监测工作,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作好周边居民的疏导和安置;
(四)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检查。对垃圾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障环卫设备正常使用;垃圾填埋场要提前做好高边坡防护和渗滤液应急处理工作,垃圾焚烧厂要确保台风期间不断电处理垃圾;选择备用场址以临时存放灾害天气条件下无法进场处理的垃圾;增强重点路段的保洁力量,及时清理路面排水口、管井附近的垃圾;正在施工的垃圾处理设施要加强安全防范,对高边坡、脚手架等危险源进行安全排查。
四、加强农房和老楼危楼隐患排查。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防台风安全检查,对城镇及农村地区的老楼危楼房屋进行排查,对于C级或D级危房要重点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存在较大隐患的危房,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劝导居住人员疏散撤离,彻底消除隐患。在建农房一律停工,并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防风减灾工作,各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防风减灾工作。
(一)加强对老旧小区、人口密集地段、低洼易涝区域、地下车库、外墙悬挂物、电梯、供电供水设施等排查,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二)做好防风抗灾物资储备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三)告知业主做好防风准备和防止高空坠物。
六、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雨情、风情、水情和地质灾害情况,确保在灾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能迅速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值班室电话65342877)。
请各市县认真按通知贯彻执行,并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城电〔2016〕3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安委办〔2016〕7号)及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扎实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国减电〔2016〕4号)的要求,结合实际,一并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