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台风过后建筑工程复工检查的紧急通知

24.07.2014  11:51

琼建质〔2014〕12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台风过后建筑工程复工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受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影响,7月18日~19日,我省出现了大风和暴雨的恶劣天气,部分建筑工地临建设施、工地围挡、脚手架、塔吊等设施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受损。为确保后续施工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在台风过后恢复施工前对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立即开展全面检查,消除各类潜在隐患,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复工检查要细致全面,同时也要突出重点。重点抓好排水系统、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脚手架及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检查,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海南省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检查评分表》(琼建质[2011]103号),参照《台风后建筑工程复工检查表》(附件)进行检查。其中:
  1、 机械设备方面 :要对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设备基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积水;要逐一检查紧固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附墙装置、缆风绳等各类结构连接件和锚固件,确保连接锚固可靠;在设备运转前,要按规定进行试运转。
  2、 脚手架方面 :要逐一检查连墙件,发现松脱、损坏的应重新拧紧或更换;安全网松脱或破损的,应重新绑扎或更换;脚手板、竹笆片松脱的,要重新绑扎牢固,并全面清理安全平挑网内兜住的各类物件;对于基础受雨水浸泡发生严重沉降的,要立即进行加固,确保基础承载能力满足要求。
  3、 临建设施方面 :要对办公、生活临时用房以及现场操作棚等各类临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局部受损的,除了进行必要的修补以外,还必须对临建设施本身的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查,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临时用电方面 :对临时用电系统要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接地电阻及绝缘电阻等测试,对于受雨淋或浸泡的电箱不得直接投入使用;要严格检查电缆线绝缘完好状况,电线要架空,严禁拖地浸泡在水中;在电箱使用前,要做好各级漏电保护器的试跳记录,发现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5、 基坑施工方面 :及时抽排坑底的积水,防止出现坑底长时间积水现象;检查基坑边坡的稳定性,出现滑移等征兆的,必须采取稳妥的加固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基坑及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对坑边的防护栏杆要进行加固,确保其所受的水平承载力满足要求。
   二、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负起组织部署责任,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的复工检查工作,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深基坑的项目、浸水严重工程、存在灾害险情项目的复工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抽查。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做到“安全排查不过关、工程项目不复工”,确保灾后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台风过后的复工检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对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发现隐患的,要及时落实措施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可申请复工。
  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复工前安全排查工作责任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排查工作,排查完毕后,需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并报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备案后,工程项目方可复工。
我厅将组织开展台风过后复工检查的专项督查,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或不按此文件要求执行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台风后建筑工程复工检查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台风后建筑工程复工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