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海口金店假装购买首饰 趁人不备抢走金项链

17.10.2014  02:30

      广东茂名一男子邱某荣在海口一金店内假装选购黄金项链,趁服务员不备将项链抢走。10月16日,南海网记者获悉,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邱某荣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6月14日15时30分许,邱某荣(现年26岁,广东茂名人)来到海口市龙华区龙昆上村158号叶记龙昆金店内,其向被害人李某霞提出要购买项链。李某霞拿了一条黄金项链后,其又要求再拿一条黄金项链出来看。李某霞要求其先将之前拿出来项链放回去才能拿新的项链出来,邱某荣听到后,趁李某霞不备之际,抢走之前拿出来的黄金项链逃出店外,在逃至义龙路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邱某荣身上缴获其抢夺的黄金项链一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17元)。破案后,被抢夺物品已发还被害人李某霞。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1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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