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互联网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17.06.2016  13:27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信息产业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提前做好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琼府〔2015〕4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我厅将对互联网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

  (一)由企业(单位)组织申报,财政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由企业向个人支付;

  (二)申请社保补贴扶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

  2、在海南省内登记注册为法人机构并申报纳税;

  3、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

  4、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社保补贴扶持缴纳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

  (四)所申报员工的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二、申请社保补贴的互联网企业应当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互联网企业社保补贴扶持申请表(见附件);

  (二)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员工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验证二维码证明,2001年以前毕业的员工提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企业与申报员工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一)请企业先登录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项目管理系统(http://iitb-investment.hainan.gov.cn/),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30日,逾期未通过系统填报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信息产业园区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请企业(单位)如实提供申报资料,企业(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专项资金,同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情况或多报,骗取专项资金的;

  2. 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

  3. 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申报员工;

  4. 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

  附件: 互联网企业社保补贴扶持申请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正荣,联系电话:65239270,传真:65351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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