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承诺“终身质保”

06.02.2015  12:06
      海南日报海口2月5日讯  (记者邵长春)为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标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保障性住房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竣工后要建立永久性标牌。

  《规定》要求严格遵守保障房工程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迫使施工企业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同时把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推进绿色施工作为转变住房发展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的重点 内容 ,积极推进。

  《规定》明确了保障性住房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建立质量终身书面承诺制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和项目负责人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工程发包,要确保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彻底杜绝“瘦身钢筋”和氯离子含量超标混凝土用于工程。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并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将保障性住房质量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完善监督管理方式,公布投诉电话,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凡出现不良行为记录的,一律不得在规定期限内参加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