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承诺“终身质保”
06.02.2015 12:06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规定》要求严格遵守保障房工程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迫使施工企业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同时把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推进绿色施工作为转变住房发展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的重点 内容 ,积极推进。
《规定》明确了保障性住房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建立质量终身书面承诺制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和项目负责人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工程发包,要确保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彻底杜绝“瘦身钢筋”和氯离子含量超标混凝土用于工程。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并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将保障性住房质量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完善监督管理方式,公布投诉电话,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凡出现不良行为记录的,一律不得在规定期限内参加保障性住房建设。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6.02.201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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