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
11月1日,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就《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海南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意见》以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为核心任务,明确了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企业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市县(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从总体要求、工作职责、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和加强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十六条措施。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积极努力,我省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6年出台《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即238号文),有力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行业生产组织方式不规范,源头上建设资金不足,治理欠薪政策措施刚性不够,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等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屡禁不止。去年5月,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今年7、8月份,人社部会同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条例》配套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家部委配套性文件,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238号文基础上,我省制订了《实施意见》及10项配套性文件。
《实施意见》具有三大亮点:一是强化“四个治理”。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强化行政执法,坚持综合治理;加强组织保障,深化系统治理,探索建立具有自贸港特色的根治欠薪工作新模式。
二是创新监管手段。提出推进“互联网+”智慧监管,不断健全行业部门的信息化监管系统,提高行业源头治理水平。改变以往治标不治本的治理方式,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从传统监管方式向数字化监管方式转变,不断完善用人单位、执法人员数据库,规范平台内投诉举报线索受理、转办、案件协查、督办等程序,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对在建项目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过程,适时动态监管。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在优化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方面,规范了专户的开立和撤消,按照行业、工种等分类设置人工费用拨付比例,降低人工费用拨付标准,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在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方面,取消了建设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取消了存储工资保证金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进行了优化。在工程担保方面,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代替现金存储,有效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问题。
此外,10份配套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条例》和国家部委文件相关条款内容,实用性、操作性更强。一是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结算纠纷和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二是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所有工人实名登记、签订劳动合同、记录考勤,未实名登记并签订合同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做工,主要解决了“钱发给谁”的问题。三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总承包开设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主要解决了“钱怎么发”的问题。四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明确了欠薪应“怎样惩戒”的问题;五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予以清偿,将“两金”作为兜底保障。
省人社厅副厅长王丽芳说,《实施意见》及10份配套性文件,既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既平衡好企业发展与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又促进了开放合作和市场公平竞争,将为加强我省劳动力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完善健全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