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保险代理人诈骗6万余元 被法院判三年六个月

15.12.2014  15:05

      海南一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胡某娟利用自己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以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为名诈骗他人6万余元。近日,龙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11月,胡某娟利用其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身份,向王某平谎称购买短期投资保险理财产品获利比银行利息高。王某平信以为真,将30000元交给胡某娟,让其帮自己购买该保险理财产品。胡某娟拿到钱后,仅将8268元购买三期平安鑫利两全保险。随后,胡某娟将900元交给王某平,谎称是利息。之后,胡某娟又以相同理由,分多次诈骗王某平共计40000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6083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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