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编外环卫工月薪2500 保洁不到位一次罚1000

02.08.2014  03:40

  央广网青岛8月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活干不好被单位罚款,不少人可能都经历过。不过,罚款不是目的,通过罚款让被人吸取教训,才是处罚的目标。可是,因为一次失误,工资直接被单位扣掉一半,很多人可能会问,这是什么岗位,又是出现了怎样的失误呢?答案是:环卫工,没扫干净马路。

  今年53岁的公维夫今年2月成为了青岛市的保洁员,在交了300块押金后,他就被分配去扫路段,一个月工资2500元。但7月发工资那天,他被告知要扣1000块钱,原因是在市里组织的季度环境卫生检查考核中,他所负责的路段被认定为“保洁不到位”。这一决定让公维夫难以接受,并立即提出辞职不干了:

  公维夫:我确实接受不了,一共2500块钱,上去扣我1000,我确实承受不了,确实累死了,太多活。他想扣多少就扣多少,那谁还敢干。

  被扣1000块钱有没有依据?中央台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该街道办事处负责城管工作的徐主任,他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名为《台东街道办事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奖惩标准》的文件。具体到被扣1000元钱,处罚依据是其中第11条规定,“在市考核抽取路段检查中,被市政公用局检查扣分的扣1000元。”徐主任说,为了应对这次代表区里参加的检查,他们还提前一天专门给所有保洁员开了会,但没想到还是出问题了:

  徐主任:给咱区里扣了分,就是市城管办下来检查第二季度考核,扣了他的分就要扣咱的分。扣我们是有规定的,有依据的,第一是城管局通知了我们说那个地方扣分了,第二我们在会上强调的非常清楚,重要的是我们去年12月份就制定的依据,每个保洁员都非常清楚,我以为扣他这1000块钱我们不是随意说扣他就扣他。

  这文件定是定了,可谁定的?一下子扣一半工钱,合不合理?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反正,公维夫是不干了,但也让办事处措手不及,因为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保洁员。当记者问到,这种情况是否应该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所约定,不能说走就走。但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因为办事处招聘的这40多名保洁员竟然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徐主任:市北区所有的办事处都是这样,临时用工都不签合同,环卫公司可能签合同,但是咱们办事处的都没签合同,原因是什么呢?当时在城维费里头,签合同都要给他投保,我们是根据协商,就是你愿意干就到这里来干,从法律上确实是这样,但现在就是这个状况,全区状况都是这样。

  青岛市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该办事处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押金的收取上,都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工作人员:男职工超没超过60,女职工超没超过50,如果没超过这个年龄段应该签劳动合同,一个月之内。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收取职工的押金什么的,他要是把押金条,手里有证据,那对不起了,我们就得去查单位了。

  公维夫今年53岁,当环卫工已经5个月了,街道这么雇佣,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另外其他40人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罚1000是小,街道违法雇佣40多人是大。事件的后续进展,中国之声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