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1日起进入首个征期 海南识别认定纳税人545户

02.04.2018  10:22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由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度申报缴纳,4月1日起,已进入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

      根据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海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毎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毎污染当量2.8元。为确保环境保护税在我省如期、顺利、平稳开征,今年3月中旬,全省19个市县地税局已组织认定的纳税人完成模拟申报。

      据统计,目前,全省已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545户,建立了税源清册,采集纳税人基础信息并提前录入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为4月份首个征期做好数据准备。

      原标题:环境保护税昨起进入首个征期

      我省识别认定纳税人54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