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认真梳理两级督察工作优秀经验和做法
12月15日下午,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持召开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经验交流会。会议旨在及时总结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优秀经验做法,提炼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试点工作的经验方法,更好地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会议指出,我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11月底,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到期应完成任务270项,已全部完成,“清零”目标如期实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到期应完成任务103项,目前已完成101项,完成率98.1%,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效显著。
与此同时,我省自今年9月以来,分别对临高县、乐东县开展首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进一步延伸,有力有效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并真刀真枪地历练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铁军,为后续督察工作积累了有利经验。
“我们在督察工作中不但注重追责与问责,同时一并落实与整改相结合”“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加以培养应用”“推进督察工作实现闭环盯办”“在督察整改工作中,不但理顺了体制机制,更加注重建章立制”……在交流会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高、乐东县分管负责人畅所欲言,围绕如何高质量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如何加强配合、服务与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进行了集中研讨交流、碰撞思想火花,并结合实际对下一步的督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孙善芳表示,与会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思考,也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和更高的政治站位。下一步,将认真梳理两级督察工作的优秀经验做法,对督察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更好地推进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