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9.10.2015  13:47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5]334号),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受聘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工作一年以上的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受聘在我省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根据自己具备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经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可申报评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我厅受理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转评。

  (一)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分别按照《海南省环境保护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78号)中规定的条件执行。初级具体条件按近期即将出台的评审条件执行(详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综合法规文件”网页)。

  (二)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三)职称外语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的规定执行,职称外语免试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函〔2014〕602号)的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时,可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的,要以本人取得的最高职称进行同级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双面打印),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搜索下载。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二)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纸张规格为A4),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身体状况、外语和计算机成绩、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三)各类证书、证明。申报人员应提供个人综述材料中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科研成果、成果鉴定证明书、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证明等原件以及复印件,证书原件审核后即退还。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四)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应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考核结果须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五)照片。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交大1寸彩色证件照1张,以便办理证书。

  申报材料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姓名、申报职位、单位、联系电话)、目录、个人综述材料、证明材料、参评论文或技术报告、其他附件等。

   四、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准工作由我厅组织人事处负责。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不按时补办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五、申报委托

  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材料;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市县属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由所在市县人事行政部门出具委托函;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该中心出具委托函;在我省工作的流动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委托函。

   六、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每天下午),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纸质审核证明,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申报人申报的材料须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并附《海南省201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A3纸打印,附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组织人事处(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810房);联系人:阮剑梅、杨兴河,电话:65238330。

  附件: 海南省2015年度 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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