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保安捅死业主被鉴定患精神疾病 终审获判15年
去年,亚洲豪苑小区一名业主因停车费问题,扬言打保安,不料却在争执中被保安捅伤致死。近日,此案终审宣判,涉案保安徐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小区保安捅死业主
一审获判无期
2013年5月23日凌晨零时许,徐某在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的亚洲豪苑小区南区南门岗值班时,业主陈某(男,殁年37岁)驾车从南门岗亭出门。
因收取停车费问题,徐某与陈某发生争执,陈某称要打徐某,徐某跑到宿舍将一把水果刀带在身上后返回南门岗亭。当陈某见到徐某后,上前对徐某进行推搡,徐某用水果刀朝陈某左胸某、左背某等部位捅刺数刀,陈某被捅伤后,后退至小区附近一银行出口处并蹲在地上,徐某见状返回宿舍,途中将刀扔在草丛中。
徐某换了衣服后,打电话给物业经理,告知其用刀捅伤陈某一事,并想向公司借钱到医院检查身体。同日2时许,徐某在省人民医院停车场被抓获。
陈某受伤后被送往省人民医院抢救,2013年5月27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徐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徐某事后供述称,他让陈某交费,但业主说他已交过费了,不肯再交,双方发生争执。“我呼叫队长韩某过来处理,韩某了解情况后就让放业主出去,但业主开车出南门岗亭后,就停在岗亭旁边,并叫人过来打我。”
今年4月,海口中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保安上诉
终审获改判十五年
徐某上诉称,本案系业主过错引发,自己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且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且所在单位已对业主家属进行赔偿。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海南高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已按队长指示将亚洲豪苑小区业主的车放行出门岗外,业主将车开出岗亭外,又停车打电话叫人来打徐某。保安队队长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向业主赔礼道歉,让业主把车开走,但对方将车开走并声称今晚非要打到徐某,否则不可能把车开走。徐某受到威胁后,到宿舍将一把水果刀带在身上返回南门岗亭。业主见到徐某时,先动手推搡徐某,陈某的行为对激化矛盾引发本案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徐某已离开案发现场,其完全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措施解决矛盾,却到宿舍取水果刀返回案发现场,当陈某徒手上前对其推搡,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但并未造成不法侵害的现实紧迫性,其却持刀捅刺陈某要害部位数刀,致陈某重伤,可见其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徐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亦不构成防卫过当。
徐某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单位已对对方家属作出超额赔偿,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对徐某可在原判刑罚的基础上再予从轻判处。
近日,此案终审判决,法院改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记者 王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