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致8死校车侧翻事故被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文昌市“4.1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指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报告建议对两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建议对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月10日10时30分许,在海南省文昌市县道头水线(头苑至水北)施工路段宝芳乡高临村路口处,发生一起载有春游学生大型普通客车侧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29人轻微伤和634.4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调查显示一:事故车辆制动系统不合格
经调查,事故车辆琼A20161为宇通牌大客车,经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海南省农垦海口机械厂汽车服务中心对琼A20161进行技术检测,该中心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运行技术检验分析报告》检验结果表明,该车的前后轮制动鼓异常磨损,呈现起槽及失圆,制动蹄摩擦片接合面不匀,且两侧的后轮制动鼓伴有裂纹及烧蚀现象,制动器工作性能下降,制动力不足,该车制动系统不合格。
同时,报告中指出,肇事司机赵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在施工道路行驶,遇雨天路滑,通过弯道时未降至安全的行驶速度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为,海航休闲车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超越许可范围营运。对所属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把关不严,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琼A20161制动系统不合格未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现场道路,项目疏于管理,现场安全设施、警示标志缺失。
调查报告显示二:多个单位管理存缺失
其次,事故调查组认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作为海航休闲车队的行政许可部门,对海航休闲车队监管不力,对其超范围营运失察。对两家下属单位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的权责划分不明确。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作为海口市出租行业和客运班车的监管主体,对海航休闲车队监管不到位,对其违规经营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将情况及时告知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查处和制止。此外,澄迈县教科局,文昌市交通运输局、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也负有相关责任。
事故调查组还认定,海南省旅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王世文,违反《海南省旅游条例》的规定,个人承接欣才小学春游租车业务,不核实海航休闲车队运营范围。
调查报告显示三:建议对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调查报告建议,将肇事司机赵才森、海航休闲车队总经理谭锋移送司法机关。建议给予包括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罗亚忠、海口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徐加銮在内的9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包括海航休闲车队法定代表人王锡荣在内的4人其它处罚及处分。
其中,对责任人海航休闲车队法定代表人王锡荣,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对海南省旅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王世文建议由省旅游委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将其列入旅游从业人员黑名单。对澄迈老城镇欣才小学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喻文霞,建议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对澄迈县老城镇欣才小学校长潘敏,建议澄迈县教科局监督学校董事会撤销其校长职务,由省安监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对于责任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海航休闲车队处以40万元罚款,由行业主管部门暂扣其经营许可证,指导监督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如整改不到位,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对澄迈老城镇欣才小学建议由澄迈县教科局指导监督欣才小学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如在3个月内整改不到位,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学校办学许可。禁止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两年内参加海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建议责成澄迈县教科局向澄迈县政府和省教育厅做出深刻书面检讨并落实整改措施。建议责成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向海口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做出深刻书面检讨并落实整改措施。(记者 陈丽娜)
附:详情可登陆海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看。( http://www.hainan.gov.cn/hn/zwgk/gsgg/201406/t20140605_12842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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