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用权不“任性”

31.03.2015  23:40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框架、用法治作支撑、由法治来贯彻。坚持依法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一环,军队作为武装集团的特殊性决定了在推进法治化上,军人标准应该更高、要求应该更严。

  习主席强调:“要增强各级法治观念,依据法规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防止和克服政出多门、工作随意性大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权本法授,任何时候,权力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而绝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应当十分明确,位高也不能搞特殊,权重更不能“任性”。必须强化现代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自觉,切实把法规制度当作不可逾越的“红线”,让“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思想深处扎根立足。同时,对于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权,要坚定不移地履行好,把依法开展政治工作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统一起来,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思潮,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各项具体制度不打折扣,教育和引导广大官兵切实铸牢军魂、永远听党指挥。

  依法谋事干事,从根本上破除“五多”。依靠文电指导工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组织活动推动工作,加强检查督导工作,通过评比表彰促进工作,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方法,但若过多过滥,则会形成“五多”。对于“五多”,各级下了很大气力,但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出现越治越多的现象。究其原因,有的是“习惯性”思维使然,有的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有的是政绩观发生了偏移。解决这一“老大难”,根本的是要靠法治。党委领导要坚持依法统筹决策,机关要坚持依法具体指导,各级要坚持依法履职尽责,尤其要依法开展政治工作。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但绝不能搞“人治”、搞“长官意志”;政治工作是管思想的,却绝不能做虚功,搞“假大空”那一套。

  依法选人用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习主席深刻指出,如果不端正用人风气,造成的结果只能是“劣币驱逐良币”,“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这样做,广大官兵能服气吗?官兵们内心不服、没有两把刷子的干部在关键时刻能带兵打仗吗?用人导向是最大的导向。过去徐才厚把党和军队选人用人的规矩,当作橡皮筋,收放于股掌之间,任人唯亲,结党营私,用谁不用谁,正反都有理,甚至拿官职做交易,买官卖官。结果导致有的干部把心思用在了往上找、往外找上,一个干部提升了,大家猜测议论最多的就是他找的谁,谁打的招呼。这些选人用人上的积弊流习必须坚决革除,努力营造依靠制度选人用人的政治生态。选人用人,必须坚持党管干部,防止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必须坚持标准,把“对党忠诚、善谋打仗、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五条标准作为硬杠杠,既要看经历,更要重能力、看政绩;必须严格按原则办、按政策办、按规矩办、按程序办;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必须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风气,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领导干部做表率,树立鲜明导向。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在知法用法上当“明白人”。努力提高法治素养,培育法治精神,对法规制度要有神圣感和敬畏感,不以任何理由“逾规越矩”。要带头自觉用法守法,把依法办事渗透到方方面面,贯穿到工作全程。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有的法规制度需要调整修订,对此,可以积极研究建议,但在调整修订之前,必须认真执行,不能随意变通,不能以红头文件形式取而代之,不能以领导批示“越俎代庖”。搞建设、做工作、办事情,应该坚持事前依据法规“对对表”,先看看法规制度上有哪些“条条框框”、 哪些规定必须遵守;事中经常依据法规“把把脉”, 及时纠正与法规制度相悖的做法;事后还要依据法规“查查账”,及时发现和解决好存在的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