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省供销系统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的通知

24.02.2018  23:01
各市县供销社,省直属企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攻坚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80号文件,以及《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商建〔2017〕423号)通知,需对旧的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消费和购物环境建设美好海南。省政府关于农贸市场三年攻坚方案,由政府统一规划、政府扶持力度大,这也是供销社发展的一次机遇,这次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由市县统一规划,市县社具体负责建设。
    省社领导要求抓住机会,加快供销系统内的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步伐,为此希望各市县社要做好农贸市场的调查,把情况摸清楚,将有关情况(见附表)于3月9日前报省社经济发展处。
一、认真领会省政府和省商务厅文件,摸清家底。
1、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学习《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攻坚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80号文件,以及《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商建〔2017〕423号)通知;
2、各市县社要摸清各单位辖区属供销系统的农贸市场(包括在机制改革后土地属供销社,地上建设属其他企业和个人的);
3、认真对照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攻坚方案和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找准各单位所属农贸市场符合这次升级改造的,要做好清理以及建设资金的预算。
二、掌握情况,争取列入当地市县政府规划。
1、各市县社要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的情况掌握清楚,认真对照省政府的文件,将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全部纳入市县今年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中去,争取在今年内将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成。
2、各市县供销社主要领导还要与市县领导,以及市县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把供销社系统所有的农贸市场纳入各市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统一方案中去,充分利用这次机会、逐步进入农村农贸市场的管理。
三、按照中发11号文件,加强协调,努力争取纳入系统经营业务。
1、各市县社要借这次省政府农贸市场三年攻坚方案的出台,对照中发11号文件,加快供销社的综合改革,要积极协调市县领导,将原属供销社系统的农贸市场的,由于以前在机制改革中将管理权出让给个人或其他公司的农贸市场,收回经营管理权或参与市场的经营管理;
2、对一些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公益性农贸市场,各单位也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将市场的经营、管理权交由供销社或把供销纳入参与市场的经营管理。
四、省社整体打包,积极对接相关政策性银行,市县社理清前期工作。
1、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攻坚战中,省社将对供销系统内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整体策划打包、组建有关建设团队,对接相关的政策性银行,解决建设中资金难和人才短缺的问题。
2、这次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市县社要积极参与,省社将在整体打包项目中分别成立分项目建设,各市县在项目建设中负总责,对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要负责;同时各单位要将需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所需资金作个概算(见附表)。
(联系人:张赛林     电话:65201225,传真: 652012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攻坚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80号)
2.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琼商建〔2017〕 423号)
3. 农贸市场情况调查表(农贸市场建设预算表)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