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经验的通知

25.09.2017  05:32
各市县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9号)文件精神,了解和掌握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对有关市县改革经验进行全面梳理、选编成册、总结推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验总结的重点和范围
(一)各市县学习贯彻中发11号、琼发9号文件精神的总体情况;
(二)各市县推动中发11号、琼发9号文件精神落实的主要措施、支持政策、组织保障等情况;
(三)各市县出台贯彻中发11号、琼发9号文件精神的进展情况;尚未出台综合改革意见或方案的市县要将推进文件精神落地作为重点工作,列出时间表,确保2017年内出台。
(四)贯彻中发11号、琼发9号文件精神过程中取得的实效。特别是要认真总结在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创新体制机制、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和促进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经验总结的撰写要求
    经验总结材料要求涵盖推进措施、运行机制、主要成效、存在的难点问题和下一步推进举措等内容。总结材料要着重突出对工作经验的总结,避免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报告。所总结的经验,既可以是经过充分试点检验的成熟经验,也可以是仍处在试点过程中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经验。总结材料既要有面上的情况,也要有具体的做法,还要对经验做法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分析。
总结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经市县社主要领导审定把关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社办公室。
联系人:陈希妤;
电话:652016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7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