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核定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08.08.2018  17:14
各市县供销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基层供销合作社合作的基本力量,领办、自办、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是供销合作社的职责所在,也是供销合作社践行合作制原则,推进综合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供销社要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共创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截至2017年底,我省供销社系统联网直报系统的统计数据全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890家。今年,上半年,省社下发了《关于统计农民合作社有关数据的通知》(琼供〔2018〕27号),对全省供销社系统的专业合作社进行核定,各市县社上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仅有220家,与2017年统计数据相差甚大。经省社研究决定,有必要对各市县的专业合作社数量再进行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数据相差甚远的原因
    2018年上半年各市县上报的统计数据中,除琼海、昌江、白沙、琼中等市县社外,其他14个市县社上报数据均同联网直报数据有很大差异(见附件1)。经同部分市县社沟通了解,数据差异大,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市县社对省社下达的文件不重视,主要领导不关心,对上半年下发的通知都不知道,相关要求也没有认真部署工作,工作人员怕麻烦,导致数据没有统计全;二是对下发的文件理解认识不够,要求的是统计各市县社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领办、主办、指导和参股的,但部分市县社仅仅上报了供销社参股这部分;三是历史遗留问题,过去只追求数量,不追求质量与出处。
二、重新核定内容
    因合作社统计信息量大,为节省各市县社工作量,现将《2017年联网直报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表》(见附件2)发给你们,请认真核定 领办、指导 参股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省社将按照此次上报确定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数据对联网直报上的数据进行补充完善或删除。以下几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特别注意,如已评定为全国供销社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省级和省社评定)和享受过政策资金扶持过的专业合作社脱离供销社系统,需做相关解释说明。
三、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核定工作。 各市县社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核定工作,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落实,并及时对上报的数据进行讨论核定。上报的数据要经市县社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省社。
    (二)要认真梳理,确保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市县相关工作人员,在统计过程中有什么疑问或不理解的地方要及时同省社联系,确保实实在在把数据统计清楚。
    (三)认真完成工作内容 。请各市县就下发的《市县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按照本市县社实际情况,同《2017年联网直报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表》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对不属于系统 领办、指导 参股 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删除,近年新增的尚没有列入的合作社填补进去。《2017年联网直报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表》将放在联网统计群,请及时下载核对。
    请各市县社于8月24日前将核定后的《市县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发展省社经济发展处,并就统计情况进行简要说明,经市县社领导确认盖章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省社。

(联系人:韦丽珠,联系电话:6520321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18年统计数据差异表表
2.2017年 联网直报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表(此附件另从统计群里面发。)
3. 市县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8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供销社:    为充分发挥省级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