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为积极探索创新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更好地加强社有资产管理,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于近日正式成立并投入运行。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是按照省总社理事会授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社有资本优化配置,促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不断提升社有企业的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努力提高社有资本运行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为打造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职责包括:(一)根据省社理事会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总社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省社社有资产和本级社有企业监督管理。(二)承担监督省社本级企业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本级企业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三)指导推进省社本级企业改革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社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负责审核全资和控股企业的改革改制、企业上市、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评估、重大项目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并跟踪监督管理。(四)根据有关规定向省总社提出本级企业领导班子人员任免建议,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代表省总社向本级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出资人权力和义务。(五)负责建立社有资本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汇总分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组织对省总社本级企业经营者年度、任期业绩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六)负责对全资、控股企业经济效益、主要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和离任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企业经营成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省总社本级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八)负责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与基础管理,拟定社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成员社社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九)定期向省社党组、理事会报告工作。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俆筱棣任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聘请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唐华、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嘉樑为顾问;省社发展规划处、财会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监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省农资集团公司总经理、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总经理、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苏兴瑞会计事务所所长等任委员。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规划与投资部、财务与考核部、产权与分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