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召开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调度会

30.08.2016  21:07

  8月25日至26日上午,内蒙古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情况调度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供销总社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培训会议精神,解读了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政策,通报了全系统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研究了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事宜,部署了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分解事宜。

  会议指出,2016年7月初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会召开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以中央、自治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任务分工,建立督导统计制度,因地制宜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系统主营业务销售及利润保持稳定增长。1至7月份,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完成商品购销总额达到306.75亿元,同比增长3.1%;利润总额2.41亿元,同比增长9%;实现社会贡献总额5.48亿元,同比增长6.8%;截至7月末,全系统资产总额148.97亿元,同比增长6.8%;实现所有者权益65.72亿元,同比增长16.1%。基层组织巩固提升态势良好。1至7月,全系统旗县及旗县以下供销合作社销售和利润占全系统的比重分别提高到84.2%、88.7%,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8.8%、10.4%。特别是乡镇直接面向农牧民的基层社利润同比增长15.2%,高于全系统平均增速6个百分点。

  会议对各盟市供销合作社推进新型为农牧服务体系、新型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工作、新型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和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相关目标进行了任务分解。要求到2016年底,全系统新建基层社100个,新建乡村综合服务社2000个,总数分别超过650个和6000个,经营服务范围辐射全部苏木乡镇;建设完成能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产地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60个;建设完成“十个全覆盖”县域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33个;开展农资供应、农机维修、测土配方施肥、土地托管等服务,提升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产前、产中、产后为农牧业生产服务水平。

  会议强调,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各盟市供销合作社一要抓紧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抓住政策窗口期,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快地方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进程,抓紧协调地方编委出台确定供销合作社职能的文件;二要扎实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基于本地区实际,抓紧推进基层组织、社有企业、联合社、为农牧服务“四个新型体系”建设,做好制度创新和经营服务模式创新工作。各盟市供销合作社也要定期召开综合改革调度会。三要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申报、建设过程中,注重听取多方面意见建议,做到政策统一、信息公开、决策规范透明,用好用活项目资金。四要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的确权登记、开发利用等工作。建立系统土地使用管理数据库。准确把握土地确权规则,积极收集提供土地权属资料,依法处理四邻不指界不签字问题,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协调国土部门在地籍调查基础上,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五要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区社确定的任务分解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协调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分解任务5年内保质保量完成。六要重视改革经验总结和信息宣传工作。各盟市供销合作社和区社各处室要加强调查研究,主动挖掘、整理改革创新工作亮点,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反映工作动态和改革成果,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要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区社报送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各盟市供销合作社主任、负责综合改革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科室负责人,区社直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区社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