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供销合作社与新疆昌吉州供销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09.10.2016  23:10

  9月30日,福建省供销合作社与新疆昌吉州供销合作社在福州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受省社林少雄主任委托,省社副主任占飞豹和新疆昌吉州供销合作社主任裴晓玲代表双方出席仪式,并在协议上签字。

  协议约定双方将充分发挥闽昌两地供销合作社的优势,整合资源,服务闽昌“三农”,促进农民增收。双方将重点在农用无人机的推广应用、闽昌两地特色农产品双向流通上开展合作。

  省社机关处室负责人及昌吉州供销合作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并就双方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