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年起将优先使用“团购”药 药品价降质不降

22.10.2019  11:31

      我省明年起将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扩围结果和配套政策

      优先使用“团购”药 药品价降质不降

      为降低药价,减轻患者用药负担,10月18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海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该《方案》明确,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扩围结果和配套政策,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方案》指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军队医院和民营医院自愿参与)作为药品集中采购主体,应严格按要求参加扩围工作,完成承诺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根据上年度我省医保系统各医疗机构总用量的50%-70%,确定我省中选药品采购数量,充分考虑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结构特点和有利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等因素,将承诺采购数量任务分级分解到各市县、各医疗机构。

      其中,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选定的指定规格药品(以下简称“中选药品”)。卫健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按本方案加强管理,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采购用药目录,确保优先使用。

      同时,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不顾质量的唯低价中标,避免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

      《方案》明确,继续推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等定额付费,对使用集中采购药品的治疗,不因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年度定额支付标准。

      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对于集中采购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同通用名药品,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结算。

      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