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9万余元!购买工具在澄迈非法卖私彩 老板和下家均被判刑

07.09.2020  19:17

    2020年7月28日,由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销售私彩案作出一审判决,澄迈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颜中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陈某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5月,被告人颜某中认识非法经营私彩的被告人陈某花后,向陈某花提出做私彩生意,并成为陈某花的下线。陈某花同意后,将销售私彩网站的网址、账号、密码提供给颜某中,并让颜某中购买手机、票据打印机等作案工具用于销售私彩。随后,颜某中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某村茶店内使用上述作案工具接受投注,并依托国家合法彩票“七星彩”“排列五”的开奖结果确定中奖号码,经营四字直码奖、二字定位奖、三字定位奖等类型私彩。颜某中每周经营三期,每期从其销售私彩的金额中抽取5%的好处费,后通过微信将剩余销售金额转账给陈某花,如当期销售总额不足以支付兑奖金额,则由陈某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兑奖款给颜某中,再由颜某中支付给投注者。

      经查,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颜某中通过微信将销售私彩金额共计93179元转账给陈某花,颜某中从中获利5000余元。2020年3月22日、3月24日,民警先后将颜某中、陈某花抓获,颜某中、陈某花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颜某中、陈某花共同以牟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非法销售私彩,非法销售金额达9317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