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等,海南公积金管理局征求意见→
2月13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保障缴存职工购买安居房“应贷尽贷”,确保省委、省政府自贸港安居房制度的落实,该局拟创新融资方式解决公积金贷款资金缺口问题,并保证公积金流动性安全,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贴息贷款》(征求意见稿)”)中所称“贴息贷款”,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局”或“管理局”)委托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利用受委托银行自有资金向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及受委托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管理局补息。
《贴息贷款》(征求意见稿)规定,贴息贷款的对象是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贷款办理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贴息贷款适用的范围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自住住房。贴息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资金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贴息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首付款比例、还款能力、房屋套数认定条件等按海南省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贴息贷款办理流程参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流程执行。
办理贴息贷款的借款人,享有与公积金贷款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海南省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政策规定,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未结清前借款人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办理流程上,《贴息贷款》(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申请贴息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贷款发放轮候顺序以管理局信息系统登记的抵押办结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当轮候的贷款抵押办结时间相同,则以公积金系统登记的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贷款办理流程和发放轮候顺序可通过政府公开服务渠道查询,确保轮候顺序的公开透明。
贴息贷款规模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初,公积金管理局根据流动性状况提出当年贴息贷款规模计划,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当年贴息贷款额度未使用完的余额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5%以上时,公积金管理局可根据结余资金设置贴息贷款启动和暂停额度区间,当结余资金低于贴息贷款启动额度下限时,启动贴息贷款,当结余资金高于启动额度上限时,暂停贴息贷款恢复使用公积金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当个贷率低于90%时,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将贴息贷款分批转回为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转回后,个贷率原则上保持在90%以下。贴息贷款启动和暂停额度设置,可根据缴存使用规模定期评估调整。
此外,《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合规使用证券化方式为海南公积金融资,将个人住房贷款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用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资金筹措使用。
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gjj.hainan.gov.cn )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征集调查”栏目,提出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13日—3月14日
电子邮件:dkc_hngjj@hainan.gov.cn
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贷款管理处105室
联系电话:0898-66531608
附件:
1.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