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明年可直接对冲还当月房贷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丨记者党朝峰
一直以来,职工每个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法直接对冲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换了单位需办理公积金转移、职工所在单位名称记录不一等等现象,给广大职工使用公积金还贷造成极大不便。不过,记者日前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随着明年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新系统的启用,职工签署相关协议后,以前的这些麻烦都将统统被取消。
“个人身份证+姓名”为唯一账号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初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信息系统上线,将采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单位账户,通过委托收款形式从单位基本账户缴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唯一账号,个人手机号动态密码验证核实身份;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对冲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单位名称在部门间不一致、基础信息未及时变更,缴存职工身份证号码重号、错误或欠缺,职工一人多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等问题。
职工应积极提供手机号
缴存职工首先应及时联系单位(包括曾经工作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专管员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涉及需要修改个人账户信息的,可按缴存银行要求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职工应积极提供手机号,以免影响未来通过手机进行身份认证网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接收相关业务办理情况通知。
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可以实现职工以其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转当期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原贷款协议指定的存款账户划扣,满足职工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的要求。
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计划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为确保按期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正确完整,职工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正确无误,方便归还贷款,要求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共同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由于涉及职工人数众多,考虑到职工前往公积金管理局办事占用职工时间,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本单位签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然后交由缴存单位统一收集转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确保后续各缴存银行于12月26日前在其系统完成信息补录,2017年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行。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