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部分市县住宅维修资金账户过亿元 使用率为零
当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时,居民首先想到的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但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日前公布的一份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海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全省交存32.22亿元,仅使用3.67亿元,使用率为11.4%,陵水和澄迈的使用率为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 陵水澄迈使用率为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用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今年8月至9月对全省贯彻实施《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调研后发现,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2.22亿元,使用3.67亿元,余额30.01亿元(包括利息及其他收入),使用率为11.4%。
其中,海口市共交存12.3亿元,使用约3000万元,使用率为2.4%;三亚市共交存6.5亿元,使用3142万元,使用率为4.8%;陵水和澄迈分别交存1.34亿元和7278万元,使用率为0。
4个原因导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
调研组发现,海南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有4个原因,一是按照条例规定,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于海南“候鸟”型小区较多,两个“2/3”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达到。二是大多数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没有改选,无法召开业主大会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三是一些业主对公共设施或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的态度是事不关己,漠不关心;四审批程序时间长,使用项目不够明确等。
住宅专项维修金使用难 致设备长期带“病”运行
据介绍,这些原因使海南大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法使用,影响了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一些设施设备无法得到及时维修,还有一些设备长期带“病”运行。
如定安某小区2015年元宵节期间因机房意外失火而造成发动机损坏,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启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只能由物业先行垫付。三亚某小区因消防设施存在问题,2014年被三亚市政府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同意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至今仍未维修;还有一些住宅小区电梯出现安全问题,由于无法动用维修资金,至今无法检修,给业主带来很多生活不便和安全隐患。
简化住宅专项维修金使用程序 细化资金使用项目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建议,在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如供水、供电、照明设施等)突发严重问题或故障时,进一步简化程序,确保维修资金能尽快到位,设施设备能及时得到维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同时,对一些超过使用期限的设施(如消防、供电等设施),由业委会报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检测机构进行考察和检测,如认定确实存在问题需要维修并符合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条件的,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的即可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并细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如消防、照明等设施涉及所有业主,而游泳池、健身房等设施只涉及到一部分业主,对能否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进行明确和区分。
此外,将专项维修资金以每幢楼为单位建立分帐户,哪幢楼需要维修,由哪幢楼的业主进行表决即可;维修涉及到多幢楼的,由多幢楼的业主共同表决,并加强对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的监管,对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应从严从重从速处罚,并列入信用不良纪录。(记者 李晓梅)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