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低保标准连年提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海口网1月14日消息 (记者陈敬儒)12日中午11点,随着一声声“开饭了”,三江镇敬老院的冯裕海老人和大家一样,走进了暖和的餐厅里,吃着热乎乎的饭菜。虽然连日来都是阴冷的天气,但每天三顿热饭让老人感受到寒冬不寒。
2011年,三江镇敬老院经改扩建后试点推广“公建民营”新模式,引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对敬老院实施专业化服务和管理,让更多的老人享受社会化管理带来幸福,也让像冯裕海一样的孤寡老人有了自己的“家” 。
这只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一个缩影。“十二五”以来,海口市民政事业实现了新突破新发展,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救灾、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
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并向农村推广
1月11日上午10时许,在海口市玉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一间文化室里,陈绪禄老人和几位老友正津津有味地看着电视里播放的琼剧。自2013年中心正式对居民开放后,这里已经成为陈绪禄和许许多多玉沙社区老人的第二个家,他们每天都来这里活动。
白天去日间照料中心聊天听戏,晚上回家和家人享受天伦之乐,作为海南省首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玉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让老人们过上了托老所的幸福生活,这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方式很受老人欢迎。
自2013年以来,我市利用中央资金和地方政府财力,相继建成玉沙社区、滨濂社区等22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有效提升了我市社区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全市共完成51家农村幸福院建设。率先在全省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013年,全市4个区21个街道141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2014年率先在全省将居家养老服务向中心镇推广,已有云龙、长流、西秀、城西等4个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15年,我市又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向农村推广,分别在永兴、龙泉、龙桥、遵谭等6个镇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
投入8600多万元新改建14家农村敬老院
海口甲子镇敬老院于2014年2月15日正式成立,院落占地18亩,由海口市政府出资1300万建设,主要面向琼山区甲子镇五保户孤寡老人,从2014年2月正式使用至今,这里已经生活了100余位孤寡老人。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十二五”,我市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以乡镇敬老院为重点的一批公办养老机构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
5年来,全市共投入8600多万元,新改建14家农村敬老院,使全市敬老院增加到31家。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3家,床位5743张。其中公办公养老机构35家,养老床位达3460张;民办养老机构8家,养老床位2283张。重点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提供基本的供养、护理服务。
城乡低保标准5年提高4次
“十二五”期间,针对CPI指数持续高位运行,我市分别于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5年,4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011年的352元/人/月,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5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1年的240元/人/月,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460元/人/月,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最后一道保障网编织成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480元,“五保”供养标准位列全省第一,五保老人看病就医费用100%救助,入住敬老院给予吃、住、护理等全部保障。
此外,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出台《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调整封顶线及救助比例,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8000元,特殊情况的,最高累计救助金额可达20000元。
2013年5月,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提标方案的通过,使得我市农村五保供养位列全省第一,提前2年实现了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五保供养标准目标任务。
4年全市共发放高龄补贴1.8亿
13日,秀英区长流镇镇海村老人李阿婆拿出一张存折,叫她的儿子去农信社查一下,看她的高龄补贴上个月的高龄补贴是否到账。今年2月,李阿婆将迎来92大寿。按照我市的规定,李阿婆现在每月的高龄补贴209元。
“十二五”,我市将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工作范畴,建立完善了以老年人为保障对象的高龄补贴等惠老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为海口户籍、年龄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贴。至2015年底,4年来全市共发放高龄补贴1.8亿元,平均每年让3万多老人享受高龄补贴。